
公告日期:2025-09-08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3671 证券简称:坤隆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徐庆亿、李汉峰等 36 名员工
为公司核心员工。并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监管指引》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就拟认定核心
公告编号:2025-055
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审计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认定提出的异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核心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名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名吴法祥、
国玲等 42 人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0)。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就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
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审计委员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提名的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审计委员李洪坤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核查,其他审计委员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提名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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