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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6:04:05 股吧网页版
坤隆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3671 证券简称:坤隆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或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予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可能会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四)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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