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3671 证券简称:坤隆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东寿光市坤隆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从中选取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相关的时间截止起算。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而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 3 年,
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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