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3670 证券简称:冠森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聘任张巨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聘任张巨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张巨勇先生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张巨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同意《关于聘任李晓斐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聘任李晓斐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李晓斐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6-013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李晓斐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同意《关于聘任巴军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聘任巴军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巴军之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巴军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同意《关于聘任马红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聘任马红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资料, 马红女士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利于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马红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济东、魏强
202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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