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3670 证券简称:冠森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了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并经公司相关股东的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太福、李晓斐和樊利平)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济东和魏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 5 名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02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同意《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要求,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事务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济东、常增明、魏强
202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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