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670 证券简称:冠森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会”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 部分条款中的“审计委员会”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 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冠森绝缘制品 司,在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
有限公司原有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503493025651A。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蓝色经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蓝色经
济开发区。 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57200。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与总经理
的选举、变更方式相同。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人员,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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