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73661 证券简称:成远矿业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由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设独立董事 2 名,职
工董事 1 名。
第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出售或核销或注销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度结束时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
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和公司单方面
获得利益的交易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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