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0
第五章 董事会......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0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5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63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63
第十三章 附则......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辽宁成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辽阳市行政审批局(原辽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211000765414491E。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胜利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9.26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由股东会特别决议确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党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取胜,以诚为本。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矿山机械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矿石销售,选矿,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森林防火服务,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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