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660 证券简称:德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德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或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四)具备董事资格并具备:
1、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己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智的、成熟的判断能力。
3、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
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公司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
露以及董事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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