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广东康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康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为 9144010673970767X0。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康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康软科技
第四条 公司住所及邮政编码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 11 号 703 室。
邮政编码:510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5.11 万元,实收资本 715.11 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心服务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关爱培养员工,为员工创造机会。以不断增值回报股东,以和谐发展回报社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广州市康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所持有的广州市康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缴公司股份。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CAC 粤专字[2021]第 001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广州市康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计为人民币23,404,113.69 元。各发起人以其在广州市康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权益按照 1:0.29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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