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3657 证券简称:康软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康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
粤 0105 民初 493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法定代表人:邵龙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康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公告编号:2024-02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7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
腔医院)2021 年度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 SKQ-FW-2021- 082, 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合同金额为
25,721,190.00 元,项目工期为签订合同后 12 个月,被告应在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如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项目的,从逾 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数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 上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原告经济损失由被告承担。合同签订后, 原告依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 7,716,357.00 元作为预付款,被告却未依 约做好项目进度管理规划,未有投入充足的、技术能力强的项目实施人员,导
致合同项目进展严重滞后。2022 年 4 月 7 日,原告发出《“2021 年度信息化
集成建设项目”告知函》,要求被告按期完成合同项目并投入正常运行。2022 年
7 月 1 日 0 点至 7 月 4 日 12 点,被告试运行上线合同项目。试运行期间,合
同项目各系统均不同程度出现无法使用的情况,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展预约挂 号、取号报到、开具治疗单、收缴费等日常诊疗业务,医疗秩序一度陷入混乱,
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的社会影响。2022 年 9 月 29 日,被告出具
《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2021 年度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承
诺函》,向原告承诺:其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前完成合同项目建设并投入正常
运行,否则其同意原告解除合同,其从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向原告承担逾期
交付合同项目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按合同总价百分之六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等等。2023 年 5 月 11 日,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完成合同项目建
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原告遂向被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函》,通知解除合同并 保留向被告追究各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原被告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签订的《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
省公告编号:2024-005 口腔医院)2021 年度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合同书》已于
公告编号:2024-027
2023 年 5 月 11 日解除;
2.判令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项 7,716,357.00 元及相应利息 707,040.28
元 (以 7,716,357.00 元为本金,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计至被告退还本金
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9,907,802.39 元;以上金额合计 18,33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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