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655 证券简称:奥文科技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
总经理助理职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高管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管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
届满的;
7、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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