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5:33:44 股吧网页版
奥文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655 证券简称:奥文科技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威海奥文
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威 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以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
形。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总监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公司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
形的,应当自事实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