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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5:33:38 股吧网页版
奥文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655 证券简称:奥文科技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公开披露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股票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公开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在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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