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655 证券简称:奥文科技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上述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会议
第一节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2/3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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