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655 证券简称:奥文科技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
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应当报告的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报告第一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在获悉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6.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7.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
盈利的;
8.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
9.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二)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以及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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