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3654 证券简称:金龙智造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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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支付优先股股利;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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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九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第十条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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