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
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回
购股份方案的合法合规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
荣电器)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常荣电器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回购目的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方式 竞价方式
回购实施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
回购价格 不超过 17.00 元/股
回购数量 不少于 1,891,800 股,不超过 3,78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2.67%-5.34%
回购金额 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6,432.12 万元。
2024 年 11 月 15 日,常荣电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
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常荣电器本次终止股份回购,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在方案中披露相关内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常荣电器已回购股份满足《回购股份方案》基本要求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常荣电器已回购股份 3,774,045 股,满足《回购股份方案》中载明的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891,800 股,不超过 3,783,600 股的要求,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常荣电器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6.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00 元/股,满足《回购股份方案》中载明的预计不超过 17.00 元/股;常荣电器本次回购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1,916,720.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6.26%,回购金额已接近资金总额上限。
(二)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常荣电器《回购股份方案》约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终止回购事
项,符合上述规定第(二)项第 2 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常荣电器本次回购已经满足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回购金额接近本次回购总额上限,已达成本次回购股份目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是否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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