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6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3647 证券简称:奥琳斯邦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奥琳斯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以下股 第一百九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以下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资 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对外担 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行使职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 保等事项行使职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集中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 制度和集中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
董事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 董事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 定以外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 内的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
公告编号:2023-010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 2/3 以上审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 担保外)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高于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额高于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者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的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条、本章程第四 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条、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 十二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董事与董事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董事与董事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的,应当回避表决。 的,应当回避表决。
(三)银行借款: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 (三)银行借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超过 70%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 增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额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未达到
的 30%以下的银行借款。 总资产额 5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 3000
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为 万的银行借款,未超过总资产额 10%或银行借款到期续期的,不纳入新增银行 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的银行借款,
借款的计算范围。 授权董事长决定。
(四)资产抵押: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 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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