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642 证券简称:牦牛控股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
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及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牦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
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由
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适用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解聘公司总经理的,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
聘。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拟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在行使本条职权时不得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抵触。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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