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641 证券简称:建元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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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会有关担保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会或董
事会审议。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
助。
第八条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向监事会、财务负责人报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并负责组织董事
会或股东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
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
务部应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当审核申请担保企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制作对
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为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 前景;
(四)资产负债率在 60%以下;
(五)近三年来连续盈利;
(六)公司对其担保金额在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
(七)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 形;
(八)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九)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十)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十一)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将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提交财务负责人和公司
总经理审核。
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
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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