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640 证券简称:纽科电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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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纽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纽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银行信贷计划,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50%以内的银行融资,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即融资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
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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