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3638 证券简称:隆基仪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
基仪表”)、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夏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路 2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6078.35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 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非 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 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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