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5:32:22 股吧网页版
隆基仪表: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3638 证券简称:隆基仪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
基仪表”)、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夏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路 2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6078.35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 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非 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 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