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9:56:15 股吧网页版
隆基仪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作为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73638,以下简称“隆基仪表”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通
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并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

工均未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核查意见。同日,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核查意见》。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核查意见。同日,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修订稿)》。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相应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限制性股票自
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