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637 证券简称:海川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
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空缺期
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四条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通过其
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
个交易日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行披
露。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
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
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咨询。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
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
务。
第九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
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
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
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所属市场层次,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遵守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不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定
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定期报告。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
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
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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