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6:52:13 股吧网页版
鼎镁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3634 证券简称:鼎镁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2月2日经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归集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及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重大事件、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事项涉及的信息以及其持续进展情况。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涉及的信息,包括:

(一)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或报告涉及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涉及的信息,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债券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三)至第(四)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履行公司审批程序。任何超过年度股东会已批准限额的担保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并需在提供担保的当日报告。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