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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45:03 股吧网页版
天作电气: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632 证券简称:天作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永济天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监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永济天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济天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
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永济天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行监督,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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