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3631 证券简称:诚磊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诚磊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诚磊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诚磊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
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常州诚磊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
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
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时,可以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业机构
和专家对项目收益、投资风险等进行论证。
第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人,
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投资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规定与要求实施。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投资情况、项目质量、合作方动态、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定期形成书面文件及时报告公司经理。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
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第十二条 未达到第九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
批。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投资事项时,应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已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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