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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14:44 股吧网页版
苍梧物业: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623 证券简称:苍梧物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条款全文“股东大会” 条款全文“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 第一条 为规范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和经营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 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 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 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非上府)、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有关 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本章程。
3号——章程必备条款》相关规定,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有 公司由连云港市苍梧物业管理有限公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方式设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立;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司”或“本公司”)。公司由连云港市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苍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 913207067185122678。

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公司原有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全
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连云港市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连云港市苍梧
照。 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连云港市苍梧 中文全称: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
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连云港市苍梧物业服务股份 中文简称:苍梧物业。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河
中文简称:苍梧物业。 滨巷 39 号 4 至 5 楼。

第四条 公司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河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万
滨巷39号4至5楼。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万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元。 司。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登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
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登记,如有变更,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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