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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9:26 股吧网页版
创元数码: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3621 证券简称:创元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担任。 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书。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必须符 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
期限内行使质权。 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任。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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