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3613 证券简称:超达新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超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根据需要或者按照有关
规定,可以设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一)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三)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以上事项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与提案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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