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73611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任命刘志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徐亚军先生财务负责人职务,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免去徐亚军先生的财务负责人职务,徐亚军先生之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同时聘任刘志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志萍女士,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苏州吉人漆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部长;2014 年 7 月
至今任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告编号:2022-010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刘志萍女士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及素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刘志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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