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607 证券简称:建工装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任何人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
则,凡使用募集资金的主体,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并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全额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就募集资金的存管,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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