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607 证券简称:建工装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
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
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前述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须的经费,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必要的说明,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四)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签发监事会有关文件和通知;
(六)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七)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会发现公司业务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质疑。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予以协助,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有选择性的列席总经理办
公会议、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阅公司财务和审计等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司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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