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606 证券简称:中机精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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