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3604 证券简称:贝尔特福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贝尔特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总 则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2
第一节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股份转让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5
第一节股东5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5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22
第二节董事会25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监事会32
第一节监事32
第二节监事会33
第八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一节信息披露34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利润制度36
第三节内部审计37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十章通知、公告38
第一节通知38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附则4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贝尔特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苏贝尔特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江苏贝尔特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ANGSU BEAUTIFUL NEW MATERIAL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通济村 9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如有)。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真正地使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1、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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