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2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依法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客户第一,求实创新,诚信为
根。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自动门、自动窗、住宅智能化
单元门、洁净室自动门、轨道交通屏蔽安全门、商业体特种消防通道门、自动防火门、自动防火窗及涉及以上产品的控制器、驱动电机、软件程序及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销售、安装、维修服务;金属门窗、钢制门、防火门、玻璃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开窗器、门控五金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销售、安装、维修服务;建筑及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计算机及物联网智能化系统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无线网络产品、数据通信产品和物联网产品及上述相关产品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智慧社区及智慧物业管理系统、云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智能门禁系统、巡更系统、智慧停车系统的设计、智能化工程安装、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和出资方
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桑业兵 3,500,000 58.33 净资产折股
2 邹飞 1,000,000 16.67 净资产折股
3 常州奥飞智能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6.67 净资产折股
4 江苏奥飞商贸有限公司 500,000 8.33 净资产折股
合 计 6,000,000 100.00 /
发起人已于公司变更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0
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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