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5:32:06 股吧网页版
玄宇辰星:北京市尚公(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北京市尚公(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二五年五月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66 号海悦国际 A 座 20 楼

电话:(0311)69020602 邮编:050899 电子信箱:shijiazhuang@splf.com.cn

北京市尚公(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尚公(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唐志国、房忠明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向公司股东发出《玄宇辰星数字
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经审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时间、方式均与《公告》中所告知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董津主持。经本所律师核查,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身份合法,董事会的成立合法,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名册、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382.177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公告》所列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见证了计票、监票的全过程。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382.1776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382.1776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382.1776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382.1776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玄宇辰星数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382.1776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