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云发展”、“公司”)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于 2023 年 3 月合资设立广州凯云捷顺智慧泊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云捷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凯云发展出资金额 600 万元,占凯云捷顺注册资本的 60%;捷顺科技出资金额400 万元,占凯云捷顺注册资本的 40%。凯云发展出于业务规划、公司治理、资源整合等因素考量,拟受让捷顺科技持有凯云捷顺 40%股权,交易价格暂定为395.63 万元,最终价格不高于最终经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71,404,785.16 元,净资产为 317,650,219.73 元。本次交易价格暂定为 395.63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84%、1.25%。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受让捷顺科技持有凯云捷顺 40%股权项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因不存在关联董事,无董事需回避表决。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出让方
名称: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注册资本:64535.6761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管证字 137 号办);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停车场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停车场建设工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停车场经营(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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