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上海申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第三章 股 份......-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第三节 股东会......- 11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
第七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19 -
第五章 董事会......- 22 -
第一节 董事......- 22 -
第二节 董事会......- 25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第七章 监事会......- 30 -
第一节 监事......- 30 -
第二节 监事会......- 31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
第一节 通知......- 34 -
第二节 公告......- 35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5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5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9 -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9 -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9 -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
第十三章 附则......- 41 -
上海申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申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上海申传电气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84752840D 的《营业执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申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SH-Driver Electric Limited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 52 号 39 幢 2 楼 JT3570 室,邮政
编码:201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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