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62)及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63)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情况。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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