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2,696,418.7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7,829,144.8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390,684,758.9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61,657,072.0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29,027,686.8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4,461,709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6,892,341.80 元,转增 53,784,683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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