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附件...... 第13—17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页
(三)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5页
(四)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6-1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5-26 号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鼎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鼎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鼎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智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3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57.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6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5,410.3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248.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3,161.76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49.1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512.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2 号)。
2. 2023 年 5 月超额配售定向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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