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592 证券简称:泰舆生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西泰舆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但不包括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使公司面临潜在损失风险的,公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管理部门包括:财务部门。
第十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2、被担保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未来一年财务预测;
4、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
5、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
6、银行信用;
7、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
8、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9、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10、不存在潜在的一级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11、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并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