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情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向各合资、合营、合作、联营、股份制及其他企业、单位投资并获取收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含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出资的企业或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对外投资的分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五)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在同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先公司内,后公司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
第七条 必须进行可行性调研和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上述内容外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发生“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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