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三份制度的议案》(包含《总经理管理细则》、《董事会
秘书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总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
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副
经理若干名。
《公司章程》第九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三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二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副经理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节 副经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计划。
第十六条副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七条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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