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由台州市朔翔日用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59090259F。
第三条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朔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恒兴路 5
号;邮政编码:3180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
不断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共同发展;构
建和谐企业,实现员工自身成长与公司事业发展的和谐一
致;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
化,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最大的贡
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
新能源技术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研发,节能设备研发,软件开
发,电子设备研发,塑料日用品、模具、玩具、布制品制造、 加工,竹木制品、铁制品包装、销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
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105 万股 已缴付 净资产
陈贤鹏 52.50% 2020 年 8
2520 万股 货币
月 31 日
95 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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