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577 证券简称:菲尔特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关联方界定应当明确规范,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
(二)关联交易行为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会计记录和价格执行机制的准确性和适当性应当有合理保证;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六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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