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577 证券简称:菲尔特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条 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开分局注册登记。 经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7669902046。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 以及董事会秘书。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金属纤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维、纤维毡、多层网、过滤器、织物、 围为:金属纤维、纤维毡、多层网、过燃烧器、过滤材料、石油机械、备品备 滤器、织物、燃烧器、过滤材料、石油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除尘器、脱硫、 机械、备品备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脱硝成套设备、零配件的开发、设计、 除尘器、脱硫、脱硝成套设备、零配件生产、安装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的开发、设计、生产、安装和技术咨询、术改造;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大气 技术服务、技术改造;环境污染治理专
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 用设备;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不含危险废弃物);环境检测;货物 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弃物);环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 境检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场地租赁。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上述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许可项目的, 外);场地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凡涉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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