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5-019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1,699,260.9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7,814,187.9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8,95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1,79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
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公司章程》“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规范。章程中约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并对分配原则、政策进行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因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调整方案,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的 20%;(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土地 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三)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 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 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配。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 行利润分配。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 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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